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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房改方案出台

1999-08-2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房改方案8月20日出台。方案中说,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(含离退休职工),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格购买住房(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、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)时,可按照规定申请住房补贴。基准补贴额随职工工资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动而变动,北京市1999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,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。

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:公务员按科级以下、正副科级、副处级、正处级、副司(局)级、正司(局)级分别为60、70、80、90、105、120平方米;机关工勤人员,技术工人中的初、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为60平方米,高级工、技师和25年(含25年)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为70平方米,高级技师为80平方米。职工家庭实际购房面积由职工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。

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:无房老职工,即1998年12月31日(含)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,在1999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以及新职工(即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)的住房补贴,均按月发放,计入职工个人账户,专款专用。月住房补贴额为当月标准工资(基础工资、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)乘以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。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.66。

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: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,在职工买房时,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,直接划入售房单位。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为:(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×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×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)+(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×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)。住房未达标的老职工的补差办法另定。

另悉,北京的房改方案有望下周出台,其主要精神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房改方案大致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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